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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我市全面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工作的第一年。在2014协议年度中,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1号)要求,积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主动控制医疗成本,抑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快速增长,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