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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社保服务 2016-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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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45元调整为261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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