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教委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政策宣传提纲中明确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及要求、缴费标准、集中申报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退费处理、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待遇标准、垫付报销、异地就医管理等相关内容。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宣传提纲
01参保范围及要求
(一)具有本市户籍、学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
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全日制学校(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就读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
(二)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父母任何一方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凭本市居住证受理回执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参加居民医保。本市学籍的外籍学生,凭有效护照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02缴费标准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成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2024年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101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80元,享受相应缴费档次报销待遇。
(二)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托育机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8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三)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四)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资助参保对象,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2024年为每人每年38元。其他重度残疾人中的居民(成年),可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03集中申报缴费期
202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04办理参保登记
(一)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线下到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线上可通过网上申报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向区医保分中心申报办理参保登记,市教育部门应指导各高等院校根据助学贷款合同完成享受助学贷款高校学生身份确认工作。
(二)以行政村(组)为主体代居民申报参保缴费的,线下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线上可通过网上申报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
(三)其他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未成年及成年居民),线下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线上可通过网上申报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津医保APP医保办事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
(四)对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育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对家庭虚拟户中的在校就读的学生儿童,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应告知其通过所在学校参保。对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对年满18周岁(含)的在校就读学生,自主选择以家庭虚拟户参保的,按照居民(成年)缴费标准执行,不再享受低档参保高档享受政策。
(五)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等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以数据共享或报盘形式提供),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相关参保登记及待遇标识维护手续。
05申报缴费
(一)申报缴费渠道
1.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福利机构、以行政村(组)为主体代居民申报缴费的,使用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社保费代收代报(自主)”功能进行虚拟户申报,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费或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方式缴费,不再通过原代办系统“虚拟户医疗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社保费代收客户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版块进行下载,用户名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其他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未成年及成年居民),可以由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缴费通知单》,到银行临柜缴费,也可以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扫码等方式缴费。
3.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就近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到银行临柜缴费,也可以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扫码等方式缴费。
(二)缴费方式
1.银行临柜缴费: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缴费通知单》,到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协议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齐鲁银行。
2.天津税务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通过《缴费通知单》,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通过“自然人业务-社保缴费办理”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后,通过“自然人业务-社保缴费办理”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4.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中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功能、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5.扫码缴费:通过扫描“社保云缴费”二维码,选择“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6.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现金或使用智能POS机缴费。
7.银联缴费:缴费人通过银联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选择“城市服务-更多-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功能,为本人或他人自助缴费。
8.对存在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可选择“津医保”APP中“城乡居民个账代扣”功能实现居民医保自助缴费。
06信息变更
(一)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包含手机号码、户口性质、居住地地址等)。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医保经办机构、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实行全城通办,依据参保人或代办人提供的相关凭证,办理变更登记业务,变更后打印《综合业务处理单》由参保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二)参保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包含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参保人员应在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时需同步调用国家公安部人员基础信息校验接口,验证是否符合校验规则(对变更证件类型或姓名的,校验通过后可直接生效,无需审核,校验不通过的,需高拍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经一级审核后,完成变更登记;对证件号码变更的,需高拍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待医保经办机构二级审核后,完成变更登记,并同步上传国家局信息平台)。
07退费处理
(一)退费范围。
1.已缴纳次年度居民医保费,在集中缴费期期间因死亡或个人原因主动申请办理下年度退费的;
2.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或因当年持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而未享受居民医保的,可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3.已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由政府按规定资助参保的救助对象,可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渠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助参保退费后,变更为更高缴费档次自主缴费;
4.已在外省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造成本市整年度重复参保的;
(二)退费办理。
2023年9月至12月,符合退费范围的参保人,持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向就近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退费并实行全城通办。
2024年1月1日起,符合退费范围的参保人,自主向税务部门发起退费申请并传递相关信息流程办理退费。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后,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最新有效政策执行。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