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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由谁承担

社保服务 2016-12-29 11: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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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在企业部位劳动者缴纳的情况很多,这种类型的争议案件也越来越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许多人都认为只有缴纳了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若所在企业没有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病住院才能自己承担医药费了。实际上,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下面人人保小编从用人单位与职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劳动关系的确定

用人单位未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前提就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单位获得报酬,根据劳动法规定形成的关系,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总称。其中,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便依法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实际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此种状态即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些复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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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征集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机会或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因而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均负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9条之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同时,根据20001129日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第3条第3项规定: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职工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则员工患病、负伤的医保待遇就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

保险,则就要向劳动者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享受医疗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者应该懂得行使监督用人单位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虽然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补办医疗保险费,但补办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后的次月职工才能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即使法律规定之前停职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的这笔补偿通常需要通过诉讼取得,无形中给自己带来了更多的麻烦。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社保的知识,欢迎联系人人保,一家24小时在线代缴社保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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