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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调整

社保服务 2018-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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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也将统一实施,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医保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应首先利用结余基金,逐步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2018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35元,以后年度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情况适度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个人承担的且超过一定额度的住院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为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含超标的服务设施)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计算公式: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15000元,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为:1.5万元-6万元(含)报销50%,6万元-10万元(含)报销55%,10万元-15万元(含)报销60%,15万元以上报销65%,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患者15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70%。

  对参保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大病保险各分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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