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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缴费执行新标准

社保服务 2018-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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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18年度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本月下旬启动。根据最新公布的青岛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09元/月,市社保部门将对2018年1~5月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进行补收,6月当期缴费按照新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参保职工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据统计,2016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917元(4910元/月),201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702元(5309元/月)。2018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185元/月)和高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4730元/月)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635.17元、1308.08元、980.98元,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了122.89元、98.26元、73.61元。

  市社保部门提醒,在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开始之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参保人员,其基数补差随缴费单位一并缴纳。需要自行缴纳社保基数补差的参保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今年1~5月已办理退休人员、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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