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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崇明区发布政策实施细则

社保服务 2022-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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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继续执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条款内容

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支持对象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支持内容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继续执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崇明分中心(咨询电话:12333)。(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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