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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医保局多措并举推进改革,职工医保经办变精办。近年来,市医疗保障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紧盯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深切关注的职工医疗保险退休经办工作,以医保信息平台及金税三期新系统信息化为抓手,认真梳理分析研判每一经办环节的堵点、痛点,量增加质不减。
2023-06-07【前言】近日,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杭医保〔2022〕41号),杭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将有调整,具体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
2022-11-21【前言】省医保局披露,明年一月起,全省可实现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目前,该政策已在长株潭等地实施近一个月。目前,省本级已直接认定了第一批149家定点医疗机构,覆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二、三级医院。同时,门诊共济不仅让参保职工受益,其个人账户保障范围将进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增强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2022-11-16【前言】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的一系列政策调整,要求各地改革医疗保障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2022-11-10【前言】11月4日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2022年底之前,职工医保基金市级调剂金模式将调整到武汉市统收统支模式,全面实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通过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消除市域内政策差异,使该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公平享有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和医疗资源。
2022-11-07【前言】北京10月18日消息据北京市医保局消息,从2022年12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配偶、父母、子女在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后,可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2022-10-19【前言】为落实国家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降低职工大病起付标准。
2022-08-23【前言】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日前,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省本级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从7月起,对省本级中小微企业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2-08-08【前言】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通知》,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022-08-02【前言】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