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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日获悉,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预计缓缴金额约56.35亿元,惠及缓缴的企业或单位80余万家。
2022-07-26【前言】20日,北京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起,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2-07-21【前言】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对符合条件地区,自7月起,允许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实施要直达市场主体、免申即享,不影响医保待遇,保持报销比例和药品品种稳定。
2022-07-04【前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将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1至5月,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刷卡就医2196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金额45亿元。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对标国家文件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改革:门诊报销待遇大幅提高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2022-06-28【前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且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需满10年。
2022-06-21【前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支持民间投资和推进一举多得项目的措施,更好扩大有效投资、带动消费和就业;确定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加力支持纾困和稳岗;决定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部署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2-06-16【前言】厦门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对厦门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等22个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国家、省、市如有新增困难行业参照执行。
2022-06-08【前言】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有力改善和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改革个人账户功能,实现家庭“小共济”,减轻家庭就医经济负担,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现社会“大共济”,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优化结算和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022-05-07【前言】浙江省发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改革职工医保账户,主要包括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纳入统筹,完善浙江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纳入共济保障门诊医疗保障逐步改革。
2022-04-07【前言】广东惠州为保障职工医保待遇 印发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实施办法,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普通门诊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届时,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