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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决定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12-13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2016-12-13现就2016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2016-12-13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平稳实施,现将改革启动期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6-12-13为规范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附加险”)管理,统一标准,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意外伤害附加险理赔时效,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天津保监局《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津人社局发〔2016〕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12-13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管理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13号)和《关于延长医疗机构制剂信息采集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医疗机构制剂信息采集工作。为保障采集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现就公示2016年医疗机构制剂信息采集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12-13近日,市卫生计生委陆续下发了对宁河区、静海区、蓟县扩大基层医疗机构部分药品的批复,同意扩大三区县基层医疗机构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范围。为配合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转诊”体系的建立,经研究,将扩大试点区县基层医疗机构糖尿病和高血压药品报销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12-13为做好2015协议年度医保基金清算工作,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原市卫生局《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试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4〕41号),现就2015协议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执行情况开展重点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12-1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0号),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缴费,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6-12-12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广大参保居民社会保险权益,经2016年2月29日第3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65号,以下简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以下简称“老农保”)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