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家
服务宗旨
全国[切换城市]
全国[切换城市]
一线城市
新一线城市
二线城市
三线城市
更多 服务城市 >>
400-862-0588
经市政府批准,2017医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上海市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6医保年度标准执行。上海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
2017-04-12家政服务人员能否缴纳医疗保险?如何缴纳?应该了解哪些事情?为什么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保不能统一缴纳?
2017-04-10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及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2017-03-17医疗保险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017-03-14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去医院拿药,但是发现药品并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那么,那些药品不属于医疗保险保险范围呢?
2017-03-13职工在因公受伤之后,按照规定已经报销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还能报销医疗保险吗?
2017-03-10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有意向的医疗机构或者在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定点医疗机构。
2017-03-07医疗保险是五险当中,与人们生活最密切的一个险种。在更换工作地点的时候,这么重要的医疗保险,是否能够进行社保转移呢?
2017-03-01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医发〔2016〕13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02-27京人社农合发〔2017〕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3〕282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最高支付数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