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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协议年度医保基金清算工作,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原市卫生局《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试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4〕41号),现就2015协议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执行情况开展重点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12-132014年是我市全面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工作的第一年。在2014协议年度中,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1号)要求,积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主动控制医疗成本,抑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快速增长,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2016-12-12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23号),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规范。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2016-12-1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现就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以下简称“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6-12-12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对北新桥街道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05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2016-12-12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2016-12-07员工在有关联的不同单位之间进行借调,是企业在劳动用工上比较常见的现象。有两个单位因为合作一个短期的项目而发生的技术人员的借调,还有上下级单位之间发生的员工借调,甚至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发生员工借调的现象。员工借调的时间由工作需要决定,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官员员工在借调期间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用如何缴纳、如何支付在显现实生活中也不尽相同,有些还会发生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争议。
2016-12-06自己生宝宝住院期间,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能够重复报销吗?是两个保险能够同时使用还是只能用一个呢?如果只能选择一个,哪个比较划算?
2016-10-31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方位发展,人口流动也日益频繁,由此催生了一个新的庞大群体——异地就医人群。他们通常在居住地生病、就医,但报销医疗费用时却必须返回原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
2016-10-24北京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要怎么报销呢?为保障生活在城镇却没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北京市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居民住院时,其医疗保险要怎么进行报销呢?
201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