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家
服务宗旨
全国[切换城市]
全国[切换城市]
一线城市
新一线城市
二线城市
三线城市
更多 服务城市 >>
400-862-0588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0〕292号)和市医改工作目标的要求,经各统筹地区推荐,并验收合格,确定杭州西湖之江眼科医院等18家医疗机构为2016年度第三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2016-12-14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2016-12-14为做好2015协议年度医保基金清算工作,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原市卫生局《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试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4〕41号),现就2015协议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执行情况开展重点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12-13为规范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附加险”)管理,统一标准,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意外伤害附加险理赔时效,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天津保监局《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津人社局发〔2016〕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12-13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2016-12-13经市政府批准,2016医保年度(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5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12-13杭州金色年华医院等20家医药机构已通过测试验收,符合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签订条件,现予以公布。该20家医药机构在与我局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为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016-12-13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0〕292号)和市医改工作目标的要求,经各统筹地区推荐,并验收合格,确定杭州珍爱医疗门诊部等38家医疗机构为2016年度第二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2016-12-13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结果,杭州佳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溪里西医诊所等14家医药机构已符合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签订条件,现予以公布。该14家医药机构在与我局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为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016-12-1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现就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以下简称“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