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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社保服务 2015-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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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导读: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在5月份之内进行报销,在生产之后自己可以在这5月之内准确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及时的进行提交才能够很好的进行报销,对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还是比较长的,这样自己就可以慢慢的准备一些材料,完全不用很麻烦,相对来说,报销也是很简单的。下面由人人保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至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的规定,提醒,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以及办事指南。

       一般来说,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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