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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023-11-02【前言】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通知,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
2022-06-08【前言】日前,济宁市发布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济宁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现行费率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使用的费率。
2022-05-31【前言】日前,记者从商丘市人社部门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我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2-05-18【前言】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继续执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2022-05-12【前言】济南市充分考虑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的现实情况,通过社保费减收、缓缴、返还,加大社保惠企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卸担子、喘口气。将原定今年4月底到期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
2022-05-10【前言】今年以来,九江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阶段性降费政策。自4月起,对全市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共涉及单位10737家,其中,7457家单位费率下调,442家单位费率上浮,2838家单位费率未浮动。
2022-04-26【前言】由于工伤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全省统收统支,我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仍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分别计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不再单独核算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和直管县(市)可支付月数,各直管县(市)可支付月数纳入原省辖市合并计算。
2022-04-20【前言】日前,吉林省人社厅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明确,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措施,措施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04-07【前言】4月1日起,海南将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全省范围内统收统支,降低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保持不变,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