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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农合发〔2017〕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3〕282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最高支付数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7-02-27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02-27各区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等部门共同研究,梳理出42项适合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项目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项目,形成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并对应每个服务项目,制定了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17-02-27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本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保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02-27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2017-02-27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本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结算和支付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2017-02-27上海市镇保制度将停止执行 相关参保人员纳入国家基本社会保险制度 2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决定》。
2017-02-27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2017-02-27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各定点医院,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津党办发〔2016〕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5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改革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医保定点医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7-02-27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7日第4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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