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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少儿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将启动

社保服务 2018-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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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少儿)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即将开始,申报缴费期为2018年9月至11月。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于申报期内通过代办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即可享受2019年度(2019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市区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是在本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高中段学生)就读的学生、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首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必须申请并取得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

  二是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三是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以及在外地大学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苏人保医〔2017〕20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40元(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困难残疾学生和非本市户籍在苏就读的低保大学生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关系广大学生(少儿)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社保中心提醒:请学校及家长高度重视学生(少儿)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事宜,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务必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因漏保而使学生(少儿)无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发生,让每一个学生(少儿)都切实享受到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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